11月30日,南昌鹦鹉案确认全案不起诉。一年多后,经历慎重审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等关键文件出台,老两口迎来不起诉判决。
11月30日,南昌闵氏夫妇因出售人工繁育费氏牡丹鹦鹉获刑案尘埃落定,闵氏夫妇收到不起诉决定书。12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发函明确表示,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属于实行专用标识管理的野生动物制品,属于允许销售的野生动物种类。
2月初的河南商丘,空气依然湿冷,但在多家鹦鹉养殖场里,明媚艳丽的鹦鹉戴着脚环在笼子里跳来跳去,似乎已经感受到春天的脚步。“这个脚环就是鹦鹉的标识,配套的还有它的‘身份证’。有了这些,鹦鹉就可以合法交易了。”
最近一年来,84岁的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十分忙碌,他在北京、湖北、广东、安徽等多地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围绕轻罪治理作了主题演讲。在樊崇义看来,针对轻罪的积极治理既必要也迫切,是犯罪治理的重中之重。实务中也确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