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患有这些疾病,一定要提前告知?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新的问题来了?这里的“重大疾病”指的是哪些疾病?
婚前一方未告知患癌情况,另一方能起诉撤销婚姻吗?据微信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9月4日消息,王先生与王女士做婚前体检时发现王女士有结节,几天后王女士自行前往某三甲医院复查,检查报告单显示符合诊断癌症,考虑癌症转移。后王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
这样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是撤销婚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婚前检查的概念已经被提出并实施,目的在于及时发现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早诊断、早治疗,有利于夫妻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但是直到今天,还是有一些人不知道婚前检查,或者并不重视它,觉得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