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据新民晚报,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名横穿公路的九旬老人,尽管司机猛踩刹车,仍撞上并致其死亡。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后,其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杭州12月8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姚高峰) 去年6月12日,杭州绕城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浙大副校长吴平不幸身亡。此后,吴平的3名直系亲属提起诉讼,要求货车司机汪国财及大货车所属的两家物流公司赔偿28万余元。12月8日,该案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开庭。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月10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4〕53号-55号)显示,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金融监管分局对都邦财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不论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该《意见》将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意见》提出,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10日,吉林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保险合同,被吉林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8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倪虹)黄女士与郑女士驾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郑女士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女士负全责。黄女士要求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而保险公司以事发时黄女士的驾驶证已失效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近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安交管部门经勘查发现,胡先生右转通过路口时对该地段的交通动态情况观察不够、估计不足,并且盲目变更车道,未提前发现并避让韩先生,而韩先生在通过该路口时闯红灯,之后又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故认定胡先生与韩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孙百灵 唐辉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司机在此期间开车撞人负事故全责,却遭遇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荆门日报-荆门新闻网】近日,尚在住院的一交通事故伤者委托其子来到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暖人心 执法为民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李霞的手中,感谢法庭通过先予执行措施,保证了伤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和经费,解了他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