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全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7万余名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民发〔2016〕17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烈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南阳市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抚恤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许昌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中原经济网讯】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以一定比例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了解,这次提标,统筹兼顾了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是国家连续第18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记者张衡报道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文件,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出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优待对象,提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123条,全面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奋力开创濮阳市优待工作新局面。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2023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