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要到雇主上户的住家阿姨来说,要在雇主家生活相处很长的时间,那么,与雇主熟悉之后,不可避免地就想在家庭留下“存在感”,会不自觉得不经过雇主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们得东西,这些是不对的,有可能很小的一件事就可能会给雇主留下不好的印象。
月初通过家政公司找了个月嫂,当时家政公司说这个月嫂经验丰富,擅长带小孩。结果看来发现她不仅对幼儿护理没有经验,家务活干的也不怎么样,还把我家小孩照顾得生病了。现在我想找家政公司取消合同,他们死活不肯同意,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