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秦淮警方抓到了这样一名嫌疑人,他坚称自己只在路上“拾遗”了一辆电动车,根本不能不算盗窃。吴先生介绍,当天早上七点,他把车子停在了许家巷路口附近,结果因为走得匆忙,不仅没有锁地锁,连钥匙也插在后备箱上忘了拔。
比如我觉得是中国人就都会唱的一首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在这里一分钱只是一个象征,总不可能随便掉在路上的什么东西都要编成歌嘛,比如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七吨冻猪肉,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就很奇怪,对吧——这首歌只是要告诉我们,很多东西是不能随便捡的。
路边“捡”走的电瓶车,就真是自己的吗?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警方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辖区翠云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电瓶车案,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帮助群众找回被盗电瓶车。案发当天,市民沈先生驾驶其电瓶车行驶在两江新区金山大道上,途经一处红绿灯时发生了意外,沈先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来源:广西高院 拾金不昧、路不拾遗,是我国传统美德,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 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拾得人对遗失物存在误解, 或者处理遗失物不当,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 该怎么处理呢?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日照齐鲁网5月4日讯(记者 臧一文)近日,日照岚山头派出所用4天时间,成功抓获一起盗窃案,并将车辆追回。4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岚山区岚山头街道一汽车修车店老板到岚山头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把车钥匙遗忘在捷达车上,致使车辆丢失。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捡到一把奔驰车钥匙,24岁的南安籍男子刘某不是想着还给失主,而是起了贪念,拿走了车内财物,结果刘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警察同志,我的奔驰车钥匙丢了,放在车里的背包也不见了!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拾到遗失物,其实不仅仅是涉及道德的问题,在法律上也有着明确规定。还回还是留下,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面临的法律后果也会不同。前不久,江苏徐州的一位旅客徐先生的手机丢失了,因为没有设置支付密码,绑定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徐先生赶忙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