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证据,理论法学界存在较多的争论,有的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有的认为证据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还有的将证据视为“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在理论上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在法律文本中,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