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尊与陈露的感情风波,引发网友对于“分手费”的讨论。“分手费”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它常指一方在分手时基于道德自省,主动或者被动给付对方的费用,通常出于补偿、止损等目的。
不久前,一位江西男子与外省女友感情破裂后对簿公堂,而原因竟然是“分手费”纠纷。男方长期在国外工作,为维系恋爱关系,每月都会转一大笔钱给女方,特定节日则发“1314”“520”等大额红包,5年下来累计转账近百万元。因“分手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男方拿着转账记录将女方告上法庭。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加之男女双方在恋爱、订婚以及婚姻生活中,存在着经济收入、生活习惯以及价值观等诸多因素的冲突,所以分手也就显得屡见不鲜了。俗话说得好,大家好聚好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好聚难好散”乃至存在刑事责任风险的现象。
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9日讯(通讯员 曾图强 邹秀逸)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婚外情人索要分手费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