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话题#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热议。据悉,该事件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开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男方在同居时,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了女方,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三种情况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2年7月末,王先生与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7月31日两人见面,因聊天投机,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及1万元给李女士。
1月10日,话题#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引发热议。据悉,该事件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开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男方在同居时,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了女方,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万元。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判决:1.被上诉人李婷(化名)返还上诉人陈枫(化名)彩礼168000元;2.驳回陈枫的其他诉讼请求。陈枫与李婷原系朋友,2020年5月双方正式确定恋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