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颜爱勇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贪污四项罪名,判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对于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呼格案”,民众对此议论纷纷。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
1996年,一个18岁的少年,呼格吉勒图,因为一次好心“报警”,却被警察认定成强暴并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凶手,被错误地定罪并执行了枪决。九年后,当真凶赵志红落网,真相大白,当年判决呼格吉勒图的法院向其父母道歉说:对不起,当初是我们案子判错了。
夜幕低垂,华灯初上,城市的喧嚣似乎也随着夜色逐渐沉淀,在这看似平静的夜晚,一桩桩罪恶却在黑暗的角落里悄然发生,1996年的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个原本平凡的夜晚,却因为一起突如其来的命案,彻底改变了一个年轻人的命运,也揭开了隐藏在光明背后的阴暗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