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协议拆迁”绝不是说“颠倒话”“反正话”之类的用以磨牙、解闷儿的区别,其背后是有着拆迁政策上的调整、转向意涵的。被拆迁人又该注意做到哪些,才能确保自己的补偿权益不至陷于风险隐患之中呢?
协议拆迁是不合法的有的征收拆迁项目,在区、县级人民政府既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拆迁方与拆迁户就协商安置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后,双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然后拆房,这就是我律所律师在实务当中遇到的所谓“协议拆迁”。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高先生是湖北省某县城居民,拥有临街两层房屋,一层用于服装经营,二层用于居住。高先生要求看看行政机关的征收文件,工作人员告知他这是协议收购,高先生了解一些土地征收的程序,但没有听说过协议收购这种做法,他还发现协议中体现的补偿金额根本无法让他买到同样的房子,所以他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
自《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变得愈发“少见”,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旧村改造”名义拆迁项目,全靠与农户订立补偿协议一户一户去拆,却始终不见土地征收公告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