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清收是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要手段,既是现金清收的主要回款来源,也为呆账核销等处置方式奠定了基础,所以对于不良贷款应坚持应诉尽诉的基本管理原则,这也需要借助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支持,加快处置进程,提高清收效果,尤其是在重大疑难案件的风险代理方面。
7月3日,江苏省律师协会正式印发《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裁判要旨: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属于管理性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者据此主张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支付条款无效,于法无据,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未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发通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条第项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众所周知,法律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费无法做到一口价。一个案件不同的律所有不同的报价,不同的案件又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在法律服务无法做到标准化的当下,服务价格成了客户和律师共同的痛点。“打官司时,请律师到底要花多少钱?”要看案件质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