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信网12月18日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莱西某村的周某大对这句话深信不疑。“我两个妹妹都已结婚外嫁,户口都迁走了,就不算我们家庭成员,她俩无权要求分家庭承包地。”法庭上,周某大振振有词。妇女外嫁,就不再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权益了吗?
本文作者:赵海峰律师,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很多家庭持有五十年代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这个证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从现行的法律和地方法规看,《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五十年代发给村民的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