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在考驾照的时候,如果有选项是“转弯让直行”,那么你就大胆的选,它就是正确的。我也是这样一直践行的,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我在转弯,不管是左转、右转、还是挑头,我都会先让直行的车或者人先行通过。然而一次小小的剐蹭事故,让我重新认识到了转弯和直行的优先顺序。
扬子晚报网12月4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转弯让直行”,这是一条交通规则,也是很多人坚守的开车之道,在确保安全之时,也保证了自己的权益。不过,近日,在南京江宁泽丰路上,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转弯未让直行”的交通事故,违反规则一方的司机最终被判担全责。
案例:11月25日16时许,一辆三轮电动车行驶至道桥镇新堤村十字路口直行时,一辆小车正行驶过来,电动车避让不及与李某驾驶的鄂A78***小车发生碰撞,两车均为直行,致三轮电动车上的驾驶人与两名搭乘人员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一般的路口上,会设置直行、左转和右转信号灯,在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的过程中,也要遵守一定的让行规定,不管是左转弯、右转弯还是掉头,都应该做到礼让直行车辆,在直行车辆顺利通过、完成会车时,才能继续下一步的动作。
没有红绿灯和交警指挥的路口如果直行与直行相遇该如何行车?“加速通过”“全靠和陌生车主的心有灵犀”“支路让干路”“先到路中的先过”……近日,晋中昔阳。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昔阳县西外环与洪潘线交叉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贾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徐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