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借款人一方基于审判长在法庭上的诸多异常表现,产生了对原审审判长以及两名陪审员的高度不信任,高度怀疑原审审判长与某某人寿烟台牟平支公司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很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据此当庭适时口头提出回避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第3项、第48条第1款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可见,回避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四大制度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了这个认识,而不落实,回避制度就成为了一个骗人的摆设。
韩国宪法法院14日决定,对尹锡悦方在13日提出的特定法官回避申请予以驳回,尹锡悦方对此表示遗憾。尹锡悦律师团13日提出,要求宪法法院法官郑桂先回避对尹锡悦弹劾案的审判,并列出了无法保证郑桂先做出公正审判的理由。
打官司的朋友们注意了!当你拿到判决书发现败诉时,回想一下在开庭时是否有这样的场景?当你说话时法官老是打断你!对你提交的关键证据不闻不问!对你提出要求对方说明的问题置之不理!庭审过程中法官话里话外明显有偏袒对方的意思等等!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必须警觉!为了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022年6月22日,涉案狱警王贯群玩忽职守案一审宣判,沈阳大东区法院认为,王贯群未能正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落实监狱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判处其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自2021年开始,我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都会设计启动回避程序的预案,主审法官一旦不能满足己方合理诉请,在核实当事人身份阶段或者在法官给当事人告知回避权利时及时启动回避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律师还是不敢得罪法官的,特别是启动回避程序。
1月14日,围绕韩国总统尹锡悦弹劾案,韩国宪法法院举行的首次正式辩论草草结束。据新华社报道,当天的辩论因尹锡悦缺席庭审,仅持续4分钟左右,16日下午将举行第二次辩论。如果第二次正式辩论当事人仍不出席,宪法法院便可在缺席情况下进行审判。
#头条开新年#1月14日上午韩国宪法法院的7个法官一致同意驳回了,尹锡悦提出的特定法官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连同另外一个的统一指定辩论日期的异议也驳回。虽然尹锡悦缺席了此次弹劾审判,但是宪法法院按照法律举行了首次公开辩论,由于没有当事人,开庭4分钟后就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