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0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少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判决子女必须承担老人每月生活费用等。
任务一 老年人一般诉讼权益保障 情境导入 王大妈的丈夫早逝,她一个人拉扯大了5个儿子。儿子们各自去了外地谋生,先后都已结婚,并在外地居住。王大妈本该过着“多子多福”的生活了,可是这5个儿子多年来从未回家看望过年已80岁的老母亲,谁也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5月29日,记者从成都大邑法院获悉,安仁法庭采取“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据介绍,1935年出生的原告郑某某今年已87岁高龄,育有一子四女,其儿子杨某某智力一级残疾,系无民事行为人。
付鹏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通过其中一起案例明确,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案情显示,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
:家住小龙洞回族彝族乡的老梁今年73岁,育有三儿两女,均已结婚生子,本应是儿孙满堂,颐养天年的时候,却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子女间发生纠纷,导致子女对老梁不管不问,老梁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老年人最殷切的期盼,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若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该怎么办呢?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小陈支付老陈夫妇赡养费每人每月763元,让两位老人获得生活保障。养育了四个儿女的老陈夫妇为什么要将唯一的儿子小陈告上法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