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队的指挥和管理,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根据宪法,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作如下决定:一、士兵军衔是表明士兵身份、区分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士兵的地位和荣誉。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自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
之前老的称呼“士官”之前好多人关心的士官军衔制改革,2022年6月底前将原来的“士官”改成了军士(警士),部队统一填写了警衔转换表,之后后军士的军衔将分为“三等七级”,具体衔等分级如下:初级军士(警士)对应下士和中士中级军士(警士)对应二级上士和一级上士,也就没有了之前所称的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