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西昌市规划和建设局曾对申请人殷xx、陈x作出西市规建罚字xx号《西昌市规划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殷xx、陈x:经查,你们在未办理任何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2011年3月在西昌市x村组擅自修建框架结构房屋,底层占地面积30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9.92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们处罚如下:限你们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1209.92平方米违法建筑物,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近年来,张家港市锦丰镇西界港村党总支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网格化管理为支撑,奏好“防违、控违、拆违”三步曲,多点发力,全力以赴开展违建治理,打好农村违建治理攻坚战。双管齐下奏好“宣传曲”。西界港村党总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