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的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
来源:【新甘肃】冯海宁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有不少亮点,其中,根据规定,今后办理结婚、离婚都不必再拿户口簿 ,成为舆论最为关注的一个话题。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此外,草案还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的相关内容。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其中,结婚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登记取消地域限制,尤其令人瞩目。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根据草案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