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成都某公司员工刘女士来电咨询,称自己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立即离职,但公司要求刘女士将本月的工作项目做完后再离职,否则将对公司损失进行赔偿。刘女士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员工辞职时说走就走会遇到什么样的赔偿风险?针对刘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原标题:离职后,劳动者能“说走就走”吗?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离职意味着劳动者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离职后就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吗?
双方签订有一份至2023年10月到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因个人情况提出辞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移交及解除合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暂缓发放工资、奖金等款项,直至员工办理完毕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