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
从目前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来看,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但两种情形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目前我国的户籍落户制度基本上实行有条件的放开,比如在县城落实,是省辖市落户基本上完全放开,只要在所落户的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基本上都可以落户,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还有一定限制条件。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鲁行终1675号上诉人王小红,女,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苏家村5号。 审 判 长 孙晓峰审 判 员 山 莹审 判 员 王修晖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孟 真来源:山东高法、鲁法行谈
#春日生活打卡季#女子和丈夫离婚后,男方要求女子把户口迁走,女子想迁回娘家,结果在办理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她父母都去世了,所以户口迁不回原户籍地,也不能投靠兄弟姐妹。这就是现实,女人离婚了,不得不迁出老公户口,必须要有合法的房产,或者是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才能迁动。
如今社会,随着人们思想的改动,甚至离婚,都现已成为一种时代的潮流,我国公民的离婚率大大增加,而离婚也会触及许多问题,比方孩子的归属还有财产的分割,今日我们要说的是,离婚后归于女方的四种东西第一,女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