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咨询:3月底向公司提交了4月底离职的书面申请可公司竟然提前通知不用去上班了这是什么情况?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市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本 期 嘉 宾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刘金凤 律师点击收听完整音频刘金凤律师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妥。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此间我们跳槽的群友不少,有些已经提出了离职。站在人事和企业主的角度,一般当然想着五一假期前让你早点走人,他们会觉得这就可以为公司省下了你的长假期间的工资,且领导和人事对你也是眼不见为净。
由于收入比较低,工作环境也比较差,因此,我萌生了离职的想法。我便随手写了,“年纪不大世界很大,希望四处走走看看。”辞职报告交上去后,领导大怒,立即批复,让我马上走人。我认为,我有三十天的“通知期”,企业应该在我提出辞职后的三十天才能让我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