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云南省教育厅、红河州教体局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省、市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做好宣威市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024年,市教委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继续遵循“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平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钦州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2024年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1年,涉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