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早在1999年便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即在第62条作出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并一直延续至2020年新修订的版本中。
农村一户二宅政策具体如下:1、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2、农村户口分户。部分家庭成员多,房屋不够居住就需要分户;3、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有些家庭宅基地面积小,若申请再建一处宅基地,相关部门批准也是合法的;5、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两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或上大学。
全媒体记者卜玉莹报道:10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为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对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验收、登记等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