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类36种渔具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该目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于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记者获悉,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公布了10大类共36种禁用渔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规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大类36小类禁用渔具,主要是对那些捕捞强度大、捕捞对象选择性差、对水生生物重要生活史阶段和重要水生生物种类威胁较大的渔具种类进行限制,有效加强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发布会上,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解读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何强介绍,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渔具名录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农业农村厅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有10类36种渔具被禁用。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进一步加大青浦区内陆水域违规渔具整治力度,保护青浦区各类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渔业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沪农委规〔2021〕12号)精神,现将本区内陆水域禁用渔具公告如下:适用范围:青浦辖区内开放性、自然性渔业水域,包括湖泊及河流
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现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对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进行禁用,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
湖南最新“禁渔令”来了,明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其中就明确规定市民进行休闲垂钓时,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严重违反的或将追究刑事责任,该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