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2021年05月18日12时42分,陈**驾驶陕E2***3号牌小型轿车,沿新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东向西经人行横道过马路夏**驾驶的陕E002***0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夏**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天网监控下经常会看到电动自行车在路中央被撞、在斑马线上被撞、在路边被撞而大部分时候电动车受损较多却还得负一定的事故责任……案件一今天(1月5日)凌晨6时14分,在驾鹤路与鱼峰路交叉路口,就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导致现场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11月2日,市民陶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称,他在斑马线上被机动车撞了,结果自己还要担责任,对事故处理结果表示不服,投诉交警部门办案不公。接到投诉后,南京高新区交警中队立即展开调查。
01 { 7月22日 }。此次事故中,陈某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溧水区天生桥大道与新龙路路口,一行人闯红灯快速通过人行横道,正常直行的小车驾驶人因路口左侧视线受阻,预判不及发生碰撞,行人受伤,好在无生命危险。
据小编观察,如今绝大部分机动车在遇到斑马线时,能做到礼让行人,但部分行人和非机动车却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反而在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抢行、追逐打闹,造成所有车道的机动车都在等候,影响交通秩序。
8月7日16时许,荆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B***9的小型客车,沿人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东一巷路口时,与沿人行横道由北向南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电动车骑行人张某和乘坐人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