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导师是什么级别享受什待遇?博士生导师,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精英力量,其级别与所享受的待遇往往与其学术成就、科研贡献及教学指导能力紧密相关。一般来说,博士生导师并非一个独立的行政级别,而是对其在学术领域内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能力的一种认可。
1995年,为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下放了博士生导师评审权,就已经明确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那么,为何在25年之后,我国社会还存在“博导是什么”的困惑呢?就在前不久,教育部在回复《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提案答复的函》中,也提到构建健康的“高校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要明确博导岗位职责。博导是岗位,不是荣誉,这并不难理解,可为何长期以来存在博导要比教授更高一级,被认为是“头衔”和“荣誉”的问题呢?这是和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密切相关的,是学术评价“头衔化”、“帽子化”的具体表现之一。
据“内蒙古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1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义贤到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对自治区教育厅领导班子的调整决定:杨劼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提名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