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学校办学场所原则上一校一址,严格控制增设教学点;因学校不实宣传误导受教育者,受教育者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应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北京市教委最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
市教委等七部门此前完成了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工作,2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通过年检评估,获得年度招生资格,名单已在《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中发布。
河北新闻网9月2日讯(记者常方圆)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其中要求,学校校舍面积不得少于30OO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租借校舍办学,租期不得少于5年。
2023-07-12 16:06来源:中国网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2023年全市第一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其中,有14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25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中国网8月7日讯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北京市民办高校2014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今年北京共有6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招生资格,考生可通过三种方式鉴别录取通知书属于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
记者注意到,高考前夕,北京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日前,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消息称,燕京华侨大学和北京戴尔外语研修学院两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相关规定,两所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1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北京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要符合首都战略定位要求,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在招生宣传、广告、结业证书制作等方面,非学历学校不得使用“毕业”等学历教育专用表述。《意见》规定,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受教育者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中国网8月7日讯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消息,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现将北京市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