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裤沾染异物。 (来源:受访者)信网11月1日讯近日,一则关于青岛女子网购内裤,衣物内侧沾有污秽物的帖子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信网了解到,这位女士姓汪,内裤是通过淘宝在一家名为“Caria Knar官方旗舰店”购买。
我在淘宝网买了一条裙子,因为有色差想退,可是店家说他们不参加七日内无条件退货,请问我能退货吗?读者:黄月英律师解答: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林钰莹)商品退换却被商家无故找茬?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条件限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卷入商家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泥潭之中。本该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屡遭挑战,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导 读“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则。北京互联网法院14日上午发布,2018年建院以来共办理“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日常生活中网购已成为消费者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商家常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或者在消费者签收产品后以此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导致消费者在遇到质量问题时陷入困境难以维权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也遇到了类似的咨询那么,作为消费者我们应
网购的商品不合心意想退换,商家拖延最后以已过了7天为由不予退货?在某商店办了预付卡,发生纠纷后商家不肯退款?…… 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让消费者维权再添新利器。
安徽芜湖一家服装店发生了一起离奇的退货纠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一名女子在试穿衣服时竟然没有穿内裤,事后要求退货被拒,双方的争执也由此展开。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消费者行为中的不当之处,更引发了关于商家权益和消费者权利的讨论。
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1“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法官认为,网购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但有些商品,如网购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类商品退货会影响再次销售,依法是不能退货的,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
说有这样五种东西,我们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如果你还不知道的话,可以收藏文章,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呢,这两年一些老年朋友也都喜欢上了在网上购物。毕竟有些东西呢从网上买要比实体店实惠很多。但很多老年朋友呢并没有网购的经验,往往呢会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