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老板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轻质循环油冒充0号柴油进行销售,以次充好,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森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497元。2020年4月起,李某森在兴宁经营一家加油站。
经荔城区商务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调查,发现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邱某雄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港利村非法销售柴油和私设油库,无办理任何相关审批证件,利用一处民房设立油库,为自己公司机械车辆加油使用及对外销售,该油库可仓储11吨左右柴油,库内还有1吨左右柴油,现场配备一台抽油机及一台加油机。
自2021年下半年起,黎某炳、黎某展、李某雄为牟利,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结伙在广州市某街一空地内,利用一辆改装汽车装载着一个装有汽油的大型胶桶及加油设备,向摩托车等车辆销售散装汽油。
朋友,听说过便宜汽油吗?“咱这油都是产地拉回来的!”“加油站加利太高,咱这油便宜得多呢!”“质量杠杠的!92都顶95烧!”“在加油站加92的钱,在咱家加98还余富呢......”简直是一派胡言!这种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瞎话也敢张嘴就来?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霍双)一辆不起眼的银灰色面包车竟是一个移动的“小型加油站”,更危险的是,车上所有的安全防范措施仅有一瓶灭火器。连云港东海男子丁某就开着这样一辆满载汽油的车子往返于加油车主和私油批发点之间,让“不定时炸弹”随时威胁公众安全。
21日下午3时多,记者采访路过南宁甘泉路时,路边停了数十辆大货车,此时一辆货车从路边启动离开,货车身后出现一辆油罐车,黑色的油管从货车下的铁皮箱子里拉出来放在地上,连接着满是油污的加油枪,一男子正往油罐车驾驶室里放物品。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邹平市公安局魏桥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三中队立足辖区实际,推进交所融合“五个一体化”魏桥模式进一步走深走实,实行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联合用警、精准布警,提升交所融合打击违法犯罪工作质效,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广东省佛山市居民大明,从油价上涨中嗅出商机,打起了非法卖油的主意。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明和小明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大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明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近日,牟平区文化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牟平区工商大街一大院内有人销售“私油”出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查明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物质销售资质情况下将一辆小厢式货车进行改装并从他人手中购买500余升汽油停放在该大院内进行销售从中盈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看上去普普通通的箱式小货车,里面却暗藏玄机,储油罐、加油枪、电子油表计价器应有尽有,俨然是一个流动“加油站”。货车司机杨某也由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近日,长航公安荆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执勤巡逻时,发现江边一废场地内有一辆可疑的破旧箱式小货车,随即上前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