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吉林网】春节将至,长春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1月22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中国吉林网也找到了权威解答。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腊月二十八,十七时三十分。我的手机收到了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的温馨提醒 :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的正月十五是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正月为元月,古人称夜为“宵”而十五又是一年中的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元宵节又称为“上元节”消防部门祝大家元宵节快乐同时为大家送上一份元宵节消防安全提醒平安过节 勿忘防火来源:长春消防
1月20日,为做好春节期间禁燃工作,长春市禁燃办、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卡点、宽城区兰家卡点、吉林亿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批发企业及周边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社区,进行禁燃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央广网长春2月21日消息(记者姚轶滨)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8月6日,长春市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简单来说,就是对烟花爆竹的全面禁放。
点爆竹、放烟花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特别是随着年味渐浓,烟花爆竹迎来了“消费旺季”。但是,因非法生产、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由此产生的污染环境、噪音扰民、浪费、伤人事故等问题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
1月13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欢表示,今年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1月12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2017年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把烟花爆竹运输证件审批关,只核发向外地转移库存的单向通行证,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规定路线实施动态监管,一律不得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
岁末年初,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长春警方特别提醒:要警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岁末年初,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宁夏】委员建议落实夫妻财产申报制度,保障弱势方权益据澎湃新闻消息,宁夏自治区两会召开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卢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离婚案件中严格落实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提案》。
其实禁燃已经不是新鲜事了,实施禁燃的这几年,身边的变化,我们都有目共睹。那么,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都有哪些危害?如果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哪些处罚?今天中午,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春市安监局危化处以及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就做客长春广播电视台直播间,为大家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