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 是以物抵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以购房款折抵工程款,实际操作中,在开发商与承包人之间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款债权到期且开发商无力偿还该等金钱债权后,开发商提出用“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工程款,双方会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协议,共同形成“以房抵债”的合意。
抵帐房工地房存在两种情况地一种是开发商履行了抵账手续,或已经签订了协议,已确认房源,并预留给了抵账方,不论是由售楼处销售,或是由他们自己销售只有在开发商那里履行手续,只要在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由开发商出具缴费的凭证就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现在随着生活的不断提高,买房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们买房的过程中,除了市场上的二手房源,就是目前各大售楼中心出售的一手新房,但有时候,在置业顾问或者房产中介的介绍中,会给你推荐一种叫工程抵账的房子,那什么叫工程抵账房?
那么,这类“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一定是有效的吗?《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5条对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问题进行了统一明确:“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因此种情况不同于本纪要第71条规定的让与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其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