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聚餐,共饮者不幸身亡,其他共饮人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原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因饮酒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多人聚会饮酒一人死亡贾某虎和李某等人都是从事出租车行业,相识多年,经常在一起进行聚餐活动。
来源:福建日报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饮酒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女子因饮酒导致死亡,其家属将同桌饮酒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作出经济补偿。此前,邵武某公司的危某、翁某、刘某等10余名同事相约到某酒楼小聚。除刘某外,其余人员均有饮酒。
裁判要旨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是否应当饮酒以及饮酒量的多少有完全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有预见能力,其放纵饮酒最终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来源:【宁夏日报】朋友聚会,推杯换盏,促进感情,本来是件美事,可若是因聚会饮酒身亡,其他同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饮酒者酒后死亡,亡者家属将同桌饮酒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的案件。案件中,马某某与王某等人聚餐共饮8瓶啤酒。
酒桌聚餐,推杯换盏,气氛热烈下,不仅自身要注意饮酒适量,也要关注同饮人的身体状况,否则就可能因此惹上麻烦。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工作的郭某参加了单位领导组织的聚餐,席间多人共同喝下了2瓶红酒和1瓶多白酒。聚餐过程中,郭某身体不适,出现呕吐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