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曾指出:动摇了农业集体化,就动摇了工业化的基础。所谓人民公社大集体是1958年8月开始成立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否解散了这个说法,是说法不是什么问题,解散还是没有解散还不好说,大集体时候有基层组织名称,生产队、大队、公社,就先说这三个农村农业最基层的组织吧,现在称之为:小队改为村民小组,一二三四五等小组。
根据合同上的规定,农民需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抵留,其余的收成则归农民自己所有。这种制度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获得了中央的支持和推动,广大农民群众为了摆脱人民公社大集体体制的束缚,调动生产积极性,解决温饱问题而创造出来的。
可是,一些年轻人,竟然歪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的现状,胡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分田单干让农村少数人占有大量土地而富裕,享受国家地补,租给别人收高额地租,不劳而获。而大部分人没有土地,生活没保障,穷得丁当响。这就是农村的现实。”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会召开,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偏远山村的农民也从一夜间的梦中醒来,这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实行了农业“大包干”,从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包产到户,并非某个灵光一闪的新发明,而是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便在一些地方悄然萌芽,多次试水。这一规定,与当时中央的某些文件精神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它强调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倡导按劳分配,允许并鼓励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种好自留地。
1979年,凉山一些地方出现了大田粮食生产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在生产队统一使用大型生产资料,统一生产计划和措施,统一核算和分配等前提下,全队劳动力实行自愿结合,建立作业组,以组为单位进行包产量和收入,包工分、包费用、超短产奖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