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不撤离现场,又发生二次事故,二次事故的后车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挺复杂的,交警会根据勘查现场后,判定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后车该承担什么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关键点在于前车第一次事故后,是否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开双闪警示灯、未放置警示标志的,导致
案例:2014年12月30日6时许,臧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将行人赵某碰撞倒地(不排除赵某被卷入车底碾压的可能),臧某驾车离开后路过该地的不明车辆再次碰碾赵某,致赵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符合车辆碾压致肢体毁损死亡。事故责任认定,臧某因肇事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中,遇上连环车祸、多车相撞,如果车辆之间没有直接发生碰撞,是否需要担责?在涉及多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各方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机动车连环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余某的事故中,刘某承担主要责任,余某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