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15年前,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全国人大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获改判的山东“张志超案”入选“两高”工作报告之中。
“张志超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6月8日下午发布微博,内容为“今天坐在这琢磨国家赔偿的事,越想越觉得一审宣判有问题,把卷宗里的宣判笔录找出来,经张志超,王广超核实后确认,两被告没见过宣判笔录,一审法官书记员代两位被告签字同意不上诉。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今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6月1日,南都记者从张志超的辩护人处获悉,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2020年1月,监狱的大门打开,即将31岁的张志超从牢门里走了出来。他坐了十几年牢,在监狱里度过了原本大好的青春年华。15年前,他还是一名高中生,却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犯。多年后,在母亲的多方奔走下,法院终于重审此案,还了他的清白。那么,一切都是怎么回事呢?
华商报连续报道的“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又有新进展: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依法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提出了总额7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