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仅妨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通行效率,更易引发交通事故。连日来,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在市区重点路口开展“摩电”靠右侧车道行驶劝导活动,并联合媒体对“摩电”无靠右行驶、超员、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摩托车请靠右行驶、电动自行车请走非机动车道”“您好,您驾驶的摩托车需走右侧车道……”“您赶紧到右边来,您走快车道太危险了!”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引导市民形成驾驶摩电靠右行驶的良好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提升州城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车、停车秩序通告如下:一、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红绿灯路口车辆行进方向的最右侧直行车道和最左侧左转车道施划有摩托车专用等候区,直至道路右侧有提示标识的地点按照行进方向选择左转或直行变道进入摩托车专用等候区按指示灯通行,其余车道禁止摩托车通行或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