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厘清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合法主体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是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
近日,为农民工讨薪的高律师被批捕,由此揭开了建筑业垫付工资的遮羞布。明明是违法行为,包工头夹在中间,不得不为的实情。包工头陈某和米某为了承包工程,采用垫付工人工资的方式,拿到了承包权。施工完成后,找总承包方结工程款,遇到了各种麻烦。同六盘水一样,只能一拖再拖。
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习惯性的要求包工头垫付他们的工资,这在以前包工头自己也认为自己有义务垫付农民工的工资,毕竟人是他给总承包单位找的,总承包单位资金紧张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作为包工头再不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话农民工如何生存?
房地产承载着一座城市的繁荣,无数农民工用双手一砖一瓦地堆砌成高楼大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农民工们却遭遇了“讨薪难”问题。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某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系被告A公司,被告邵某某承包了该项目中的粉刷工程。
2024年5月26日,《华商报》报道了一起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两年多无果。报道后立马引发关注:当天下午,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有力协调”下,问题解决。看来还是舆论的关注给力,令无力者有力,令协调者笃行。
【来源:信网】工人们的仲裁裁决书内容。(来源:受访者)信网11月1日讯 “现在十多个人的20多万人工费,都不知道该找谁去要。”刘先生是一名包工头, 2022年6月到2023年7月他带着工人在市北区保利天珺项目施工。可是完工一年,现在还有部分工人工资没有结清。
注:在建筑领域,每年年末出现大量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案例,但因农民工与上游单位、包工头之间通常难以形成稳定的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故此,造成农民工追讨工资困难。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724号令,在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01什么是农民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由此可见,只要是户口仍在农村,并且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无论从事何种行业,都应当认定为农民工。“农民工索要工资的诉讼主体”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
近日,山东女律师高丙芳为农民工讨薪,却反遭一审被判四年的消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大家都知道在建筑行业里,工程项目总承包方一般是不和农民工直接接触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都是经过多层转包,由最后一层包工头和农民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