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 累计缴费
近日,大兴区的郭先生成功申请了病残津贴鉴定,解决了他一直缠绕在心头的难题。多年来,郭先生一直饱受疾病的困扰,导致其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然而,由于之前的政策限制,他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幸运的是,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前几天,我遇到一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张阿姨。她愁眉不展地说:"我才48岁,却查出了重病,医生建议我不要再继续工作了。可是现在都说2025年要取消病退,我这情况该怎么办?”这样的困惑不只张阿姨一个人有。
新利好!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8日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10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刘宏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病退要求多,对年龄和人群都有限制,比如男性需年满五十周岁,女性需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必须满足养老保险连续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像河北、福建等地还制定了自己的标准,必须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员工工龄满10年以上才有此待遇,而病残津贴则取消了这些限制。
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