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断水断电、挖断道路的发生,如果拆迁户已经知晓了,一定要尽早维权,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拆迁部门会来给出优渥的条件,如果已经走到了断水断电这一步了,那么等拆迁部门提高补偿数额,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而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断水断电不像暴力拆迁那样跟你面对面的硬刚,而是一种逼迁的损招,行政强制法明确行政机关不能采取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手段逼迫老百姓搬迁,但现实生活中,就专门有某些人,说你家管道坏了、或故意施工把你家水管挖断等等,想起诉打官司可谓难上加难。
引言:生活中的“小确丧”嘿,各位亲爱的业主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一个既现实又让人头疼的话题——物业费未缴,物业竟然给咱断水断电?这事儿,说大不大,却足以让人心情瞬间从晴转多云,再转阴。别急,咱们坐下来,泡杯茶,慢慢捋一捋,看看这事儿到底合不合规矩。
本文,在明律师结合最高法的一则裁判再为大家分析一下。针对其对断水断电行为实施追究的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行申11507号《行政裁定书》中给出了如下裁判观点:再审申请人之所以提起本案诉讼,实质系认为其正常居住权益受到再审被申请人断水断电行为的侵犯。
近日,南京多位南京市民反映,家里有老人住在朗诗常青藤养老院,但是因为养老院拖欠房东房租等费用,被房东告上法庭。房东胜诉之后,采取了断水断电的行为,导致多位老人生活起居上面临困境,日常饮食靠外卖解决,晚上睡觉也没有空调。
周末有朋友咨询到一个问题,他家亲戚因拖欠了租金、物业费,出租人(业主)、物业公司一起发函,说如果不在指定日期补交租金、物业费,就要断水、断电,并要求他立即打包搬走。为何拖欠费用,拖欠费用是否应该,这些问题我们不予置评。
在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对补偿事宜不能达成合意被征收人未在征收方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等待被征收人的往往是各种逼迁措施,断水断电就是其中最简单有效的一种,有的被征收人往往顶不住压力选择妥协,那么面对这种逼迁手段,被拆迁人该如何正确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