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记者 丁兆云 通讯员 庞飞12月26日,博山区博山镇工作人员通过赶大集、走街串巷等形式,对辖区群众进行烟花爆竹管控宣讲,同时在道路醒目位置、店铺门口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粘贴禁放公告,全面宣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政策要求。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生活质量,现发出以下倡议: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
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董娜)12月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博山城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路(窑广段)-石碳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管理,防止烟花爆竹对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辖区人民度过一个祥和的元旦佳节,积极响应上级部门下发的《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山头街道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
佳节临近,博山区源泉镇按照《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山区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记者从博山区了解到,2月7日博山一市民因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至现场,制止了违规燃放行为,并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文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规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
春节将至,为了让城西街道辖区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降低火灾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使居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新春佳节,从1月16日开始,博山区城西街道组织社区安监员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