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德州交警持续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严查!严纠!严处!↓↓↓重要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将通报到到学校、单位、社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车速可达25km/h,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交通管理能力水平,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1月20,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展“遵守交规,安全出行”市区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研究决定,自11月29日起,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即日起,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