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7日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生活中,部分人为了缓和矛盾,维系本已破裂的夫妻关系,便通过夫妻加名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赠与,并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不得离婚。但是,这种以不得离婚为条件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最近,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来源:CCTV今日说法 丈夫夜不归宿负债累累婚内也未风雨同舟但我若离婚是否连父母赠与的房屋都难保?1Q1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房产拆迁,给予女儿房产一套,没有签订赠与女儿一方的协议,但房产户名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显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
大林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大林名下。婚后小两口因琐事感情失和,妻子起诉要求与大林离婚。诉讼期间,大林与母亲签订《不动产赠与合同》并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母亲名下。妻子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大林的赠与行为有效吗?——合法有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婚姻家庭矛盾呈现出新特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们的房子可以自己想给谁就给谁了,从此不用再交税,从2021年9月1号开始,房产过户新政策已经实施了,我们用了一辈子积蓄辛辛苦苦买的房屋产权,现在如今不用在去为了交税而纠结了,可以把自己房产权给自己想要给的人了,无偿赠与给自己的配偶、以及父母、或子女、还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都可以直接过户了,以后无需再交付个人所得税了,这样就能够给我们家家户户省下一大笔钱了,房子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生的积蓄和财富,父母百年之后都希望留给儿孙,按过去的说法还要继续税,这样不但没有减轻负担,还让他们犯了难,新的政策出台,解决掉了大家的忧虑,这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