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主要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目的是:有计划的控制我国人口数量,也是基于当时的社会问题制定的有效政策,计划生育也对我国的人口问题和发现问题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即控制住了人口数量,减轻了当时的社会压力又保留了人口红利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计划生育,包括晚婚、晚育、少生(一胎化)、优生。从那个年代过来的人都记得,还包括堕胎和引产。60年代以前,我国没有计划生育,也没有提倡节制生育。那时的舆论导向是“人多力量大”。第一个提出“计划生育论”的马寅初,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无数人的围攻和责难。
前段时间因为关注女儿以后的教育问题,就查了下长沙市历年的新生儿出生情况,发现一些有意思的规律,于是就搜索了一下咱们国家历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具体如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由连年战乱到社会稳定,人们的生育意愿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