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早在1999年便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即在第62条作出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并一直延续至2020年新修订的版本中。
■点击右上角【关注】“在明律师事务所”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本文作者:黄小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导读:从今年开始,确权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展开来。根据确权政策的相关规定,确权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