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等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济南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征
来源:环球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实施,陕西省彬州市义门镇紧抓关键环节,统筹谋划推进,多措并举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紧盯目标,靶向发力。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