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托管的实质是一种契约行为,涉及到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在实践中,双方必须签订托管合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必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办法,以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双方的影响。
农业生产托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解决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通过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秧苗统育统供等服务,把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