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呼和浩特市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工作部署以来,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充分认识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为全力守护“青城蓝”、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力量。
高考、中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规定区
1月1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发布,决定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秩序,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打造便捷整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首府城市,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按照《呼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昨日记者了解
为了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在全市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严禁销售和点放孔明灯、禁止点旺火。据了解,从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和点放孔明灯。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高、中考期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2023年高考、中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给高考、中考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
春节临近,烟花作为最硬核的“年货”,迎来了销售高峰。和往年一样,网红烟花“加特林”依然是市场中最紧俏的品类,不过今年烟花的价格却出现了不同幅度的降低。烟花。中国经济网 陈婧琳摄节前价格下跌30%曾火到要“配货”“有人说‘加特林’不灵了,其实市场上卖得还挺好,因为价格更亲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