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广水市蔡河镇兴安村民委员会与吴炳俊签订了《林木、林地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将本村东起六合村,西至周家湾河边与团山村交界,南起双岗村搭界,北至白果村搭界,面积2200亩林木、林地流转给吴炳俊,流转期限为50年,即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63年9月30日止,流转金为每亩50年100元,共计220000元。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时,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村出生且户口在本村的人员;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经济、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林业资源保护以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管理者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