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的书面申请;或者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者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档案摘抄表、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地点: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购买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10月15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3年。